发布日期:2025-08-19 11:27:17 浏览次数:
2025年最新社保政策解析:不用交社保的10类人员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条及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三条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,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但法律同时对特定群体设置了豁免条款,这些豁免基于劳动关系认定、特殊用工形式或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特殊性。小编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、社保新规及地方实践,梳理十类无需缴纳社保的群体,并附政策原文与权威数据支撑。
一、退休返聘人员:劳务关系 替代劳动关系
政策依据:
• 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: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劳动合同终止。
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二条:返聘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,无需缴纳社保。
二、在校实习生:教育实践与劳动关系的区分
政策依据:
• 《关于贯彻执行〈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: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。
• 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:实习单位不得为实习生缴纳社保。
三、非全日制员工:工时限制与缴费灵活性
政策依据:
•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十条: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。
• 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二条:用人单位无需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。
四、劳务派遣人员:责任主体转移机制
政策依据:
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九条: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,明确社保缴纳责任。
• 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八条:派遣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,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
五、个体工商户:自主选择权与政策优惠
政策依据:
•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十条: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,也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。
• 《关于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第七条: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社平工资60%-300%间自主选择。
六、停薪留职 人员:社保关系 保留机制
政策依据:
• 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“停薪留职”的通知》第三条:停薪留职期间,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。
• 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:新用人单位与停薪留职人员签订劳务协议,无需缴纳社保。
七、协保人员:三方协议的社保托管
政策依据:
• 《关于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》第五条:协保人员与原单位、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,社保由原单位代缴。
• 《上海市协保人员就业管理办法》第十条:新用人单位无需为协保人员缴纳社保。
八、军人及家属:特殊保障体系覆盖
政策依据:
• 《军人保险法》第三条:军人服役期间享受军队医疗、养老保障。 • 《退役军人保障法》第四十七条:退役军人可选择续接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。
家属优惠:
• 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,可参加部队组织的补充医疗保险;
• 三级以上伤残军人配偶,可申请地方社保补贴。
九、特定行业从业者:替代性保障制度
政策依据:
• 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》第二条: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农保;
• 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:建筑企业需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,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险。
十、境外人员:国际条约优先原则
政策依据:
• 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》第三条:与我国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公民,可免缴部分险种。
• 《中德社保协定》第二条:德国公民在中国工作不超过48个月,可免缴养老保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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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新规发布,社保豁免制度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关怀,但用人单位需警惕以下风险:
•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:通过考勤、工资发放形式等综合判断;
• 地方政策差异:如江苏省要求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;
• 司法解释更新:2025年最高法新规明确“放弃社保协议无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