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11-28 11:43:30 浏览次数:
借条
为了(公司经营的或购房的)需要,现收到张三(身份证号:65010219781*******6)以现金出借的¥100000.00元(人民币壹拾万元整),借期十二个月,月利率2%(百之贰),贰零壹七年拾贰月叁十一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。如到期未还,愿承担张三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、交通费等其他费用。若发生争议,由 xx法院管辖。以下无正文。
借款人:李四(身份证号:65010919781113****)
XX年XX月x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