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炽慧财税: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别超过2032年6月30日

发布日期:2026-06-03 18:25:20 浏览次数:

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千万别超过2032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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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)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,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之前。公司应当将出资时间尽快调整至法定期限内,并督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。调整完成后,公司应及时更新年报公示信息,并到登记机关完成章程备案等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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